代朋友去做核酸?不参加或顶替他人做核酸的将承担法律后果!
浏览量:844时间:2022-09-13
近日,我国的疫情越来越严重,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相应的防疫措施其中就包括核酸检测,有些人认为“不做也无所谓”,也可以让自己的朋友帮自己做个核酸检查,当心,不参加或顶替他人做核酸这是犯法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12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
也就是说,范围内的核酸检测人员不参与核酸检测,将被视为违反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的规定: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、采样、技术分析和检验,可能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涉嫌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《刑法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1号文件中,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,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: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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